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当合同履行中遇到情势变更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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