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病假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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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事业单位病假规定是什么?

一、江苏事业单位病假规定是什么?

事业单位职工请病假的规定如下:

1、病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的,按照原工资正常发放;

2、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但是未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工资发放,如:工作时长在十一年以上的,按照原工资发放;

3、病假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从第七个月开始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工资发放,如:工作时长在十年及以下的,按照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等。

二、在事业单位请病假领导不同意怎么办?

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员工请病假,虽然单位有批假权。但是,劳动者患病,也有休假权,如果员工提交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病假条、病历和就诊发票的,用人单位不批准违法法律公平原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确实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关于病假问题,《劳动法》有着严格的刚性规定。首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员工享有法定的病休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无须单位批准,用人单位关于员工病假未获批准以旷工论处类的规章制度因而是无效的。基于单位享有的劳动用工管理权和对于员工上岗出勤的知情权,员工应履行必要的病假手续以告知单位安排代岗人员,同时注意保存医疗证明和门诊记录单等证据。

在员工病休期限方面,《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了给出了医疗期的概念,单位不得解除法定医疗期间的劳动合同。该规章以社会工龄和单位工龄为标准给予了员工3到24个月的医疗期。这就意味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怕是上班仅一天的员工,也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单位关于员工一个月病假不得超过10天类的规定是违法的。

事业单位病假和企业员工请病假的规定是一样的。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单位领导请病假,领导不同意,员工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法律上赋予了劳动者请病假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剥夺。关于请病假的时间,虽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有大致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