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怎么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和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
律智库
人气:2.54W
最近更新
- 1怎么处理竣工日期纠纷
- 2如何确定工程竣工日期
- 3房产税的房产竣工日期
- 4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 5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顺序是怎样的
- 6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的区别
-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确认
- 8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 9拖欠工程款利息是怎么算的
- 10逾期工程款利息计算
- 11竣工是什么意思 竣工和完工的区别是什么
- 12小编分享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
- 13走进幸“孕”工程的建设者
- 1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 15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条件
- 16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工程款数额如何确定
- 17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么计算
- 18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
- 19借条没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怎么算
- 20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怎么发工资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