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且合同均为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为买受人。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为买受人。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当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买受人。
4、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买房人遇到一房数卖情形谁才可以最终购得房屋
律智库
人气:1.12W
最近更新
- 1回迁房可以购买吗?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怎么买卖?
- 2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受人是否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 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一些情形
- 4借款以房屋买卖及回购形式
- 5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
- 6房屋买卖中个人所得税谁承担
- 7买房遭遇一房多卖房屋到底是谁的
- 8新房购买后多久才能卖 刚买的房子可以卖吗
- 9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一房二卖如何规定
- 10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由谁承担?
- 11一般遇到购房人退房怎么办?
- 12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谁
- 13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 14单位房改房可以买卖吗|购买房改房要注意什么
- 15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卖房可以另买吗
- 16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 17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由谁承担
- 18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吗
- 19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有谁缴纳
- 20哪些情况下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