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军区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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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是国家的国防力量,国家对军队的重视程度很高,很多省军区会从政府那边拿到一块建设用地,用来建设经济适用房,这样的房子可以享受免征契税等优惠政策。当然,省军区经适房购买有一定条件,那么,省军区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省军区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有哪些?

一、省军区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对象有哪些?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地建设的,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数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有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计划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招标委托地方房地产公司承建和出售。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

(一)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二)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

(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二、军队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如何计算?

向军队单位、个人出售的住房,一律实行综合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定,报总后勤部备案。征地建设的,按照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贷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确定;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确定,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

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原则上实行市场价,其价格比照当地、当年同类型房屋售价确定。出售给居住在公寓区地方人员的住房,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按照综合成本价计价。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均按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的计算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向军队人员出售的住房,计价面积包括:户内面积、阳台和分摊的楼梯间面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计价面积依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

综上所述,军队的经济适用房是统一管理、统一建设,享有到国家经适房相关优惠政策的。省军区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一般有军队离职干部、工龄满十五年的军队职工及军人接近最高服役年限又无法解决住房问题的等等。如果是其他人购买军队经适房,需要按照市场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