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担保合同规定如下: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时,推定为一般保证;
3.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定期间为六个月;
4.债权转让需通知保证人,否则对其不发生效力;
5.保证人之间对保证期间具有独立的抗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种书面形式不仅包括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保证合同,也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合同所附的保证条款。此外,若保证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异议的,虽双方未另行签署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依然成立。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的规定是哪些
律智库
人气:3.37W
最近更新
- 1担保合同法律规定
- 2买卖合同中关于担保合同只主要规定有哪些
- 3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是什么
- 4怎么确定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额
- 5合同担保和合同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 6公司法关于担保的规定有哪些
- 7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担保执行有哪些规定?
- 8合同担保和合同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 9哪些是合同担保方式中的留置
- 10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 11哪些人不适合吃担担面?担担面的副作用有哪些
- 12我国规定的担保方式都有哪些
- 13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14合同担保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呢
- 15抵押物担保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 16法律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 17北京商标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
- 18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有哪些
- 19担保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 20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