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律智库 人气:1.04W

夏季高温近年来持久不下,尤其是在像云南等偏亚热带地区。考虑到劳动者在三十多度高温下工作的身心安全,国家在全国各地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并在各地区全面进行了实施,为劳动者工作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昆明市高温补贴标准相关内容。

昆明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昆明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精神,切实保护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云南省实施企业高温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日最高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2、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必要补偿,应在企业“应付工资”项下列支,纳入企业工资总额。

3、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温津贴支付制度。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4、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遵守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露天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高温津贴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用人单位安排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的,高温津贴发放依照本通知执行。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综上所述,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的情况下,可为在此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提供每日10元的高温补贴,另外视情况增加工作人员的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和时间,若未给予补贴则可以进行申诉。以上是昆明市高温补贴标准的全部内容,若仍有疑问欢迎详询本站寻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