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地役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必要要件。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未经登记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吗?
律智库
人气:7K
最近更新
- 1未经抵押登记的合同效力
- 2抵押合同的未经登记效力
- 3怎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登记流程有哪些?
- 4地役权怎样设立登记
- 5劳动合同具有哪些约束力
- 6单位规章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 7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有效力吗
- 8兵役登记影响高考录取吗
- 9劳动合同具有哪种约束力?
- 10承包土地转让未登记
- 11房屋定金收据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 12上海兵役登记怎么办理 上海兵役登记办理指南
- 13股权转让未登记是否有效
- 14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效力
- 15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哪些约束
- 16未经登记抵押合同的效力
- 17宋仁宗权力受约束 不能随便给妃子加薪
- 18劳动合同具有什么约束力
- 19公司章程对哪些人员有约束力
- 20章程对对内股权转让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