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托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在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等行为,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托运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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