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第二,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
第三,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
实践中,发包人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很多,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却是非常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对催告期限和除斥期间的规定存在缺陷,在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的设立上对承包人明显不公。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
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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