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先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延期交付房屋或迟延支付房款怎么办
律智库
人气:8.08K
最近更新
- 1因疫情迟延付款能否适用不可抗力免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 2二手房买卖延迟付款
- 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
- 4加倍支付迟延给付利息是合理的吗?
- 5开发商的房子延期交付怎么办
- 6支付房款延期了可以解除合同吗
- 7购房人迟延付款的后果是什么
- 8买期房延迟交房怎么办
- 9贷款买房首付多少?买房首付怎么算?
- 10怎么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11买期房延迟交房怎么办呢
- 12买房如何分期付款 买房分期付款如何进行
- 13支付宝还款可以延期吗
- 14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怎么算
- 15出卖人迟延交付货物怎么办
- 16买房延迟付款违约金
- 17支付宝如何设置支付延迟到账
- 18杭州公租房延迟交付
- 19迟延交付房款违约吗
- 20延迟支付货款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