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延期交给业主违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房屋产权证延期交给业主违约吗
律智库
人气:2.25W
最近更新
- 1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直接上法院吗
- 2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怎么维护权益
- 3房屋交付延期需要交物业费吗
- 4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是如何的
- 5延期违约交房解除合同吗
- 6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 7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吗
- 8开发商交房延期|律师维权业主获赔
- 9小产权房定金业主违约
- 10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怎么办|有何需要注意?
- 11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 12制式合同延期交房没有违约金约定可以要求赔偿吗?
- 13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还能续吗 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办
- 14房屋交付延期要交物业费吗
- 15房屋产权证到期如何延续
- 16中国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 17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可以要求赔付吗?
- 18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怎么维护权益?
- 19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 房屋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吗
- 20开发商延期交房|身为业主该如何维权投诉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