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办理银行按揭从开发商处购房,因开发商无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等原因解除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的,买房人与开发商应当对银行按揭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买房贷款违约开发商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智库
人气:2.96W
猜你喜欢
最近更新
- 1买房贷款利率-贷款买房划算吗?
- 2公积金贷款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吗?
- 3协议违约要承担责任吗
- 4工程转包合同无效连带责任发包人需要承担吗?
- 5连带责任担保条款及连带责任担保协议书
- 6贷款担保人子女有连带责任吗
- 7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 8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吗?
- 9房贷提前还款有违约金吗 房贷提前还款会有违约金吗
- 10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11见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 12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承担哪些责任
- 13房屋质量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14违规登山出意外该谁来承担责任
- 15合同中未约定违约的责任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 16贷款合同借款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吗?
- 17贷款连带担保责任后果是啥
- 18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 19贷款担保人家属有连带责任吗
- 20开发商先提供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