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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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

纳税人在缴纳土地使用税要根据当地税务机关公布的数据为准。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纳税人在缴纳土地使用税要根据当地税务机关公布的数据为准。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各地在遵照执行。

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每个地区和每个地区是不一样的,征收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国家军事用地或者是工业用地、名胜古迹用地都是免税的,国家公交车点、火车站点,都是实行前十年进行免税政策。所以具体交税要根据国家政策确定,而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转让土地使用证同样需要缴纳过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