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办理的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滞纳税义务的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二,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领取税务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纳税人设立时有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如果是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五,如之前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应当提交原件,配合回收。
第三,办证方式是现场办证,向就近税务机构递交资料,合法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集中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税务登记怎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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