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即已存在或已确定,具有单独特征。
连带物之债是多数之债的一种。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请求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或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
什么是特定物之债与连带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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