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十八条: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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