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是否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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