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最高院新规企业之间临时借贷合同有效吗
律智库
人气:1.41W
最近更新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 2面试借机“识”企业
- 3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有哪些规定
- 4最高院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 5企业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呢
- 6超时效借贷合同纠纷法院有权驳回吗?
- 7企业间借贷合同指什么
- 8民营企业和国企的区别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有何不同
- 9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吗
- 10民间借贷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
- 11企业与企业借贷合同法律效力的分析
- 12最新民间借贷合同
- 13民间借贷居间合同模板最新
- 14最新民间借贷合同书
- 15住院有商业险和新农合可以同时报销吗
- 16民间借贷以物抵债最高院
- 17企业之间借款合同
- 18民间借贷法院起诉时间最久多长时间
- 19企业临时工有高温补贴吗?
- 20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