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分之前成立的要件为: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
3、债的标的物可分;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一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按份之债的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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