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条件审查。法院要加大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
二、改进保全方法。
三、完善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要明确规定财产保全的适用情形,细化具体条件,规定财产保全的实质要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如何防止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
律智库
人气:7.7K
最近更新
- 1如何解决债权人对于主、次债务人间的权利处分
- 2财产保全申请人对保全财产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
- 3如何认定滥用知识产权
- 4民法总则对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
- 5如何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
- 6如何防范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
- 7如何解决债权人对于主次债务人间的权利处分
- 8债权人如何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
- 9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 10父母欠钱债权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能冻结子女财产吗?
- 11合同保全可以保全债权人利益
- 12对债务人到期债权要如何诉讼保全|怎么处理
- 13如何预防男人出轨?把握家庭财权
- 14投保人有哪些权利
- 15在先采取财产保全债权人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 16合同保全可否保全债权人利益
- 17债权人如何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 18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区分
- 19起诉债务人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 20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