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机构,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由所有债权人参加组成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并行使权利的机构。
三、债权人会议既是依法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是什么
律智库
人气:8.14K
最近更新
- 1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性质
- 2知识产权的性质是什么
- 3我国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性质是什么?
- 4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 5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 6什么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上属于什么?
- 8商号权的性质是什么
- 9债务人同时又是债权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
- 10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有什么权利
- 11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债权人
- 12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能否参加债权人会议
- 13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的
- 14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 15如何选择会议桌?会议桌是什么?
- 16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及构成要件有哪些
- 17债务免除的性质是什么?
- 18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是什么
- 19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 20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约定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