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钱不还不还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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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销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不还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公司利益是难以保障的。

2.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5.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

欠钱不还起诉之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2、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三、债务人长期不还债,债权人怎么维权?

(一)注意催讨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二)及时起诉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应在诉讼时效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会有逾期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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