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院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
律智库
人气:2.66W
最近更新
- 1行政诉讼案件程序有哪些
- 2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哪些程序
- 3行政诉讼法程序有那些程序
- 4诉讼前置程序的约定是否有效
- 5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吗?
- 6什么是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 7win10设置默认程序 如何设置默认程序
- 8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多长
- 9撤销行政许可是否有前置程序?
- 10公益诉讼提起程序
- 11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行政诉讼吗
- 12撤销行政许可前置程序是怎样的
- 13离婚的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 14环境公益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吗?
- 15哪些案件是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 16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有哪些
- 17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吗
- 18公益诉讼适用的程序
- 19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行政诉讼吗?
- 20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