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说明质证即可。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中如何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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