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行政处理决定书如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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