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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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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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书

自诉人:周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x农场xx渔场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告人:宋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案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诉讼请求:

1、追究宋xx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2、判决宋xx履行xx县人民法院(201x)x民初字第号民xxx事调解书中未支付的执行款项xxxxx元及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xxxx元;

3、赔偿自诉人因向宋xx追索劳动报酬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证人出庭费、律师费等所有花费共计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宋xx因欠付自诉人工资款61834元,被自诉人诉至贵院,该案审理完毕后,在贵院主持下,双方于2015年5月达成调解协议,贵院出具(201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

因被告人对该生效调解书的不履行,自诉人在贵院立案,申请对被告人强制执行。贵院执行庭对被告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后,被告人既不露面,也不申报财产。2016年3月1日,在贵院执行庭向被告人下达拘留通知准备拘留被告人时,被告人向自诉人支付了25000元执行款,自诉人为了能顺利拿到剩余执行款,特别授权委托河南天盈律师事务所董润桃律师在贵院主持下与宋xx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中被告人承诺剩余款项在2016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到期未能按协议履行,自诉人可申请恢复(201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及延迟履行利息的执行,并自愿接受法院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该和解协议签订后,因宋xx依然不履行,2016年7月19日,自诉人再次到贵院立案,恢复了对被告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再次立案后,宋xx直接不再露面,百般躲赖,甚至连电话也时常拒接,他声称他银行卡内有两万八千元钱,要挟自诉人及代理律师说不给他降下来,他就无法给付。

面对被告人,依法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同废纸,法律对其侵权行为似乎已无任何制约性,其肆意践踏的不仅仅是自诉人的财产权利,更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

面对贵院的执行通知,宋xx有钱也不履行,现有证据充分证明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强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令其承担由此给自诉人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xxx

2017年4月6日

通过阅读,我们知道拒执罪申请书需要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具体事实和理由,需要对以上三部分进行具体的说明,才能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