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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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较大数额的资金归个人用途且三个月没有归还,或挪用较大数额参与经营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挪用资金需要满足数额较大且长时间未归还才能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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