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案件怎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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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和解程序是:

刑事公诉案件怎么和解

一、审查使用条件,刑事和解程序适用于两类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条件。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二、和解协议的审查和主持制度,

对于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下制作的和解协议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处于在一审法院主持下制作的和解协议书,二审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实践中都已经出现单方伪造谅解协议的情形,必须高度重视和解协议的依法审查,经审查和解真实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总之和解协议不具有真实性自愿性或者合法性的应当不予确认。

如果双方当事人仍然自愿和解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己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应当首先写明案由,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明协议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制作,其后要写明以下内容:

1.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真实悔罪。

2.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对于涉及赔偿问题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期限等。

3.被害人自愿和解,并同意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摁指印,和解协议书应当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复卷审查。

三、和解协议的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内容应当及时履行,支持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