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律智库
人气:1.89W
猜你喜欢
最近更新
- 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概念
- 2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 3隐瞒重大事故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吗
- 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
- 5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 6一般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怎么量刑的?
- 7法院对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处罚?
- 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如何处罚
- 9盗窃罪新规定怎样判刑
- 10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高温费不发怎么举报
- 1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 12谎报安全事故罪如何判刑?
- 13消防安全手抄报
- 1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最多要判多少年
- 15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
- 16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 17唐朝曾有“冷漠罪” 发现火灾不报告要判刑
- 1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
- 19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20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