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职务犯罪如何认定
律智库
人气:1.65W
最近更新
- 1贪污罪共犯认定
- 2【贪污罪】环保局领导涉嫌贪污四起计34万,经辩护减掉其中三起,最终仅认定贪污数额不足6万
- 3实践中一般是如何认定贪污罪的
- 4贪污罪共犯怎样认定
- 5如何举报贪官 如何到反贪局举报
- 6如何判断贪污罪的既遂|贪污罪的未遂如何判定
- 7如何认定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
- 8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 9贪污罪共犯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 10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罚金如何规定
- 11春秋第一贪污犯是如何逆袭戴罪求官谋升迁的?
- 12贪污罪的共犯认定
- 13贪污是否属于职务犯罪范畴
- 14贪污犯罪认定
- 15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
- 16和珅如何不费吹灰之力贪污2亿两白银(靠自己能力以及贪污受贿)
- 17职务犯罪贪污多少够判刑
- 18职务犯罪共犯如何认定
- 19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怎样区分?
- 20审理贪污贿赂职务犯罪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