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加传销组织罪司法解释
律智库
人气:1.94W
最近更新
- 1淋巴组织增生讲解
- 2传销组织是什么样的组织
- 3参加传销组织的处罚
- 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5组织传销活动怎么处罚|如何处罚组织传销罪
- 6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司法解释
- 7传销组织是什么组织
- 8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界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 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量刑标准
- 10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司法解释
- 11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 1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立案标准
- 13参与组织传销定什么罪
- 14apec是什么组织 apec是指什么组织
- 1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构成要件
- 16参与组织传销怎么定罪
- 17如果误入传销组织该怎么办
- 18组织越狱罪司法解释
- 19传销组织是什么组织
- 20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