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食品的经营者、法人、直接责任人等人被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是从事食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销售有毒食品罪缓刑期间可以从事相关工作吗
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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