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刑事犯罪自首如何认定
律智库
人气:3.05W
最近更新
- 1素媛案罪犯清晰长相是怎么样的 素媛案罪犯2020年将刑满出狱
- 2刑事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 3中国古代严刑“打拐” 罪犯被斩首后还要再分尸
- 4刑事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 5刑事犯罪中如何认定立功
- 6如何认定投案自首|投案自首怎么认定
- 7如何认定自首自动投案
- 8怎么认定首套房贷
- 9交通肇事逃逸和投案自首如何认定
- 10民事诉讼中如何认定涉嫌刑事犯罪
- 11诈骗罪是怎样认定的?如何量刑?
- 12寻衅滋事罪累犯加自首如何处罚?
- 13刑事犯罪中如何认定立功
- 14犯罪首要分子如何认定
- 15如何认定刑事犯罪预备阶段
- 16交通肇事逃逸自首如何认定
- 17有自首情节如何定罪量刑?
- 18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如何认定
- 19刑事犯罪预备阶段如何认定
- 20故意杀人罪自首谅解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