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查封与查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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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登记,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情况在土地登记簿傻上加以记载的登记。
预查封登记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尚未取得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查封裁定,在取得权属登记时,转为正是查封。
预查封针对的对象实际上仅是被执行人将要取得的财产,查封的是被执行人的预期权利,在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
预查封登记转为正式查封登记。预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标的物转让的效力上是一样的。在人民法院预查封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预查封的财产,有关部门也不得办理转让、抵押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预查封与查封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