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所属于公安局的派出单位,在行政上归属公安局管辖,其行政权力相对较小,只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
2.公安局是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其负责本辖区的所有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等,但专属于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管辖的案件除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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