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刑事拘留的后,侦查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环境污染嫌疑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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