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两高关于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律智库
人气:2.66W
最近更新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罪的司法解释
- 3最高院关于审理赌博罪的司法解释内容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 5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怎样区分?
- 6关于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
- 7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 9侵占罪对于侵占的解释是怎样的
- 10两高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是什么
- 11秉公执法的意思解释
- 12负荆请罪的负是什么意思 负荆请罪的负怎么解释
- 13最高法关于审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哪些
- 14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
- 15关于阴道异味重怎么回事的解释
-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中赔偿是怎样的
- 17关于最高法院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 18最高法关于逃税罪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空抛物坠物司法解释关于哪些内容
- 20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