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的释放当事人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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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的释放当事人是合法的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释放当事人是合法的吗?

审查起诉期限最长到期了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是需要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二、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但审查起诉阶段是有期限规定的,如果到达了规定的期限而没有对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认定,那么就必须根据相关规定释放当事人,在进一步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可以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