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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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

(1)妨碍了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所煽动的暴力行为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3)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的。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无论群众是否听信其煽动,是否实际上造成危害后果,都应当立案追究。

二、涉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申请法律援助条例是什么?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国家在正式实施某部法律制度之前,通常都会在相关平台上公开征求民众意见,就算是民众有什么意见,也要依法提出,但不能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只要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的,就算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