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法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法院。在我国,无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亦或是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对其均设置了相应的明确的期限,而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则没有明文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是一个特殊的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均为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程序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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