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哪些情形不构成票据诈骗
律智库
人气:2.75W
最近更新
- 1有哪些情形不构成单位犯罪
- 2哪些情形不是信用卡诈骗罪
- 3微信成诈骗工具具体情况 微信成最频繁网络诈骗犯罪工具
- 4构成票据诈骗罪一般会怎么判?
- 5为什么会接到诈骗电话 怎么才能不接到诈骗电话
- 6不构成诽谤罪的情形有哪些
- 7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多少钱构成诈骗罪的
- 8构成票据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包括什么
- 9婚姻诈骗有哪些表现
- 10信用卡诈骗案例-信用卡诈骗罪
- 11哪些情形不构成单位犯罪
- 12有哪些情形不构成重婚罪
- 13有哪些情形不构成商标侵权
- 14哪些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 15哪些情形不构成医疗事故?
- 16不构成专利侵权有哪些情形
- 17构成诈骗罪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 18构成感情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 19哪些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
- 20在什么情形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