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制交易行为认定司法解释
律智库
人气:1.31W
最近更新
- 1为何强行中断性交易阳痿
- 2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司法解释
- 3强制猥亵、侮辱罪司法解释
- 4行政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 5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
- 6违法所得犯罪行为的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什么?
- 7行为保全司法解释
- 8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司法解释
- 9银行拒绝该交易怎么解
- 10强奸罪认定、犯罪构成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 11银行卡被限制交易应该怎么解除 银行卡被限制交易怎么解除
- 12哪些行为属于强迫交易行为
- 13强制辩护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 1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司法解释的内容
- 15行政强制法司法解释
- 16内幕交易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 17强制拆迁过程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认定
- 18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司法解释
- 19哪些行为被认定为强制消费
- 20行贿获利司法解释规定的认定情节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