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共设施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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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共设施的处罚规定
律师解析:破坏公共设施的处罚规定主要是治安处罚,主要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毁坏公共设施的,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为,主要表现为损毁油气管道、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地质、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七⼗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