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代理的分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2、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3、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民法总则规定的代理包括哪些
律智库
人气:2.19W
猜你喜欢
最近更新
- 1民法总则规定处理民事纠纷的原则有哪些
- 2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 3民法总则规定胎儿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
- 4民法总则自愿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 5民法总则定法人解散的情形在我国包括哪些?
- 6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委托代理授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 7我国法律规定民法总则相关问题包括哪些?
- 8民法总则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包括哪些
- 9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
- 10现代五项比赛规则 现代五项都包括什么
- 11民法典规定的代理包括哪些啊
- 12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终止委托代理权的情形有哪些?
- 13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委托代理中的情况有哪些?
- 14民法总则代理规定分为哪几类
- 15民法总则效力未定的行为包括哪些?
- 16代理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