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诽谤罪能数罪并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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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诽谤罪能数罪并罚吗?

一、敲诈勒索罪诽谤罪能数罪并罚吗?

可以数罪并罚,但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如下: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普通数罪的并罚

普通数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就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因而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数罪的合并处罚,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直接适用。

(二)发现漏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三)再犯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与想象竞合一样,是确定刑事处罚的一种原则,在数罪并罚的适用中,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不同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不同的罪名,就可以被合并处罚,不需要在单独处罚,但是在合并处罚的时候要注意合并之后的刑期长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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