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律智库
人气:6.58K
最近更新
-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是什么
- 2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 3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 4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 5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 6第三方责任险怎么赔付
- 7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 8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 9刑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 10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什么
- 1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四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 12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第三者责任保险保费
- 13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
- 14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
- 15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条
- 16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七款
- 17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第三者责任险指的是
- 18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 19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 20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