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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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是:
一、个人、单位可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车辆上限数量均为3辆。非本市单位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二、除单位外,电动自行车各项业务均需由所有人自行办理,不能委托代办。个体工商户需以自然人名义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不能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办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