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4、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一般归属于不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所有,但存在特定情形,也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怎样才能终止探视权
律智库
人气:2.69W
最近更新
- 1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探视权
- 2夫妻一方如何终止探视权?
- 3终止探视权的条件是什么?
- 4如何才能禁止对方探视?
- 5离婚后怎样发朋友圈 离婚后的心情说说
- 6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
- 7离婚后能强制执行探视权吗
- 8如何终止对方探视权力?
- 9怎么维护探视权|探视权范本是怎样的?
- 10要如何终止对方探视权力
- 11怎样才能离婚?
- 12怎样才能做到断舍离
- 13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 14离婚多久才能复婚 夫妻离婚后多久能复婚
- 15终止妊娠后能否离婚
- 16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
- 17终止探视权时长为多久?
- 18离婚后孩子怎么探视好|如果一方不让探视该怎么办?
- 19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 20子女探视权10岁终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