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撤销的事由::
(1)重大误解;
(2)欺诈;
(3)胁迫;
(4)自始显失公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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